據證監會網站9月20日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結合《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體系,推動證券公司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促進證券公司高質量發展,證監會修訂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與現行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相比,《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主要調整完善以下內容:

  • 一是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予以優化,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功能作用。
  • 二是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優化風控指標分類調整系數,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提升資本使用效率,更好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 三是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范圍,明確證券公司參與公募REITs等新業務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提升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完備性和科學性,夯實風控基礎。
  • 四是對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置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加強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有效性。


來源:央視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