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文創作激勵計劃##5歲男童開玩笑沖鄰居喊兒子被毆打#頭條熱榜#隨州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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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張家口,就在前幾天,有網友發視頻稱,5歲兒子因為在小區里玩耍時,沖30多歲男子喊了句“兒子”,被該男子用腳踢太陽穴和后腦,小孩被打之后住院治療,現在事情鬧到警方那兒去了,目前還沒有個明確說法。
在這條視頻中,當事人張女士介紹,事情發生在6月22日晚上7點40分,在張家口市正大東升小區里,孩子自己在樓下和小朋友玩耍,短短10分鐘內,孩子就被同小區的男子打了。
打人男子今年30多歲,體型偏胖,偶爾在張女士父母的棋牌室玩,平時還會逗孩子,事發當天為什么會動手呢?當天孩子開玩笑喊了他一句‘兒子’,他就用腳踢孩子,孩子后腦有一個很大的包,太陽穴處也流血了。”
醫院診斷書顯示,孩子頭面部外傷和右眼眶皮膚挫傷,孩子今年才5歲,這件事情給孩子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更讓她氣憤的是,當時該男子還帶著自己的女兒,當著自己女兒的面就動手了。
張女士認為,如果孩子言語不當,她會教育孩子并賠禮道歉,但該男子不應該用暴力的方式打孩子。在視頻中,張女士表示,目前已報警,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受理該案件,正在調查中,警方會依法處理。
視頻加載中...
評論區中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孩子固然有錯,但打人者問題更大!孩子的母親如果會教育的話,也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確實應該教育,但是打的力度太大了!現在小孩子很多都沒有素養,經常因為口吐芬芳而惹老路人。
還有不少網友直接吐槽:說得好聽。家長說是會道歉,現實八成小孩東罵西罵慣了,家長從來不管。這打人的也不是第一次見這小孩了,小孩連大塊頭過自己那么多的人都敢出言侮辱。說是喊“兒子”,指不定前后頭還接了啥話做了啥動作才激怒了人。

那么,該如何看這件事情呢?
第一,不管是因為男孩首先口吐芬芳,還是因為其他什么原因,惹惱了涉事男子,男子作為30多歲的成年人,動手打小孩肯定就是不對的!
俗話說得好,老吾老以及無人老幼吾幼以及無人之憂!5歲的小孩又有多大的是非辨別能力呢?從這件事情起因來看,如果只是因為5歲小孩口吐芬芳,男子作為成年人應該抱有寬容理解的態度,更何況雙方都是鄰居,此前也算熟識!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講,即使對方因為有辱罵嫌疑在先,男子動手打小孩,而且動手還比較重,將小男孩打傷的,就屬于典型的毆打他人行為。
并且,因為張女士選擇了報警,說明雙方家長并沒有協商處理好,目前警方介入調查,那么這件事情可能上升到法律層級,大概率將要追究打人男子的法律責任。
此時,對于涉事男子來說,到底是追究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直接取決于被打小孩的傷情鑒定結果?目前醫療診斷記錄顯示,面部外部有損傷,眼眶也有挫傷,大概率就屬于輕微傷,此時就屬于治安違法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對于涉事男子來說,如果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即使沒有上升到刑事犯罪層面,只是治安違法行為,最高有可能被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當然,在執法實踐中,還有和解這條路可以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因此,在這些事件中,打人男子如果想要免除法律制裁,應當主動找到張女士方面,賠禮道歉,爭取獲得對方諒解,從而達成和解!

第二,對于打人男子來說,除了要面臨上述法律風險之外,還要賠償小男孩的醫療費、交通費等等費用!
從民事侵權的角度來講,涉事男子將小男孩打傷的,屬于侵害對方身體權、健康權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民事侵權行為,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以及必要的心理創傷等費用!
第三,張女士沒有看護好小孩,自身也沒有履行好監護職責,可能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就像很多網友吐槽的,小孩的教育問題確實不可忽視,尤其是現在的小孩都比較早熟,5歲的小孩雖然沒有太大的控制辨別能力,起碼的是非可以區分,身為家長也應該好好教孩子,看護好孩子,讓自己的孩子做有教養的人!
同時,法律明確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其中監護人的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所以,在這些事件中,因為張女士方面沒有看護好孩子,孩子又先口吐芬芳在先,本身也存在相當過錯,因此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推脫在打人男子身上來。
(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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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8:05:00回復
2024-08-02 18:18:00回復